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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将2007年11月定为我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月”。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工作,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本次推广月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我市争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实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十一五”目标。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共同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的宣传优势,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宣传报道,要开辟公益广告专栏,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月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示范项目的社会影响。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工作中来,使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的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使循环经济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全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月活动顺利开展。
  五、活动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推广月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全市循环经济推广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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