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委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为与2007年秋季高考相衔接,凡参加2008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综合”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2008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目为150分,其中数学试卷实行文理合一;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科目测试内容含6门学科(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知识和能力,该测试文理合一,总分150分,成绩以考分的20%(满分为30分)计入考试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2月15日-16日举行全市统一考试。学校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三)考试成绩与志愿填报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07年12月25日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查询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2008年春季高考招收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办法与本科批次录取办法相同,由市划定统一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资格线,招生院校不实行自定分数线的录取方式。

  (一)报考本科及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4门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以上,可选择填报一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高考工作责任人。认真做好制定招生录取程序并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在报考本校并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工作。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余额可在秋季招生中使用。

  (四)录取工作于2008年1月19日前完成。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