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老年农民的补助标准,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
3.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
在城市,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低保且特别困难的老年人还可给予临时救助。城市“三无”老人应保证其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切实做好流浪老人的救助工作。
在农村,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困难老年家庭救助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给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社区和乡村广泛设立“爱心慈善超市”、“互助组”等不同的救助形式,逐步形成以贫困老年人为主要保障对象,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老年法》贯彻实施力度。密切关注新时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订《
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对《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规定》中的条款进行适当增加和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老年法》的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老年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老年法》的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大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杨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