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健全老龄法规,继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创造代际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社会事业的过程中,把老龄事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制度化的投入机制,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制定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5.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广泛覆盖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