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07]37号)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为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结合我省老龄事业实际制订《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全省各级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落实。“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显著。未富先老是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特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逐年上升,养老保障所需费用迅速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仍在增加,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已达112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87%,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75%以上。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总数将达到1300万,约占届时全省总人口的14.6%。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按照“五个统筹”的思想,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