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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经济效益(合计10分)。2006年实现利税1亿元以上。

  3.发展基础(合计50分)。主业突出(10分):主导产品的收入占销售总额的30%以上;核心竞争力强(30分):其中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有较强的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科技创新体系健全,机制完善,年科研开发费占销售总额的2%以上(10分);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主导产品是知名品牌(5分);市场占有率在5%以上或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10分);支撑项目明确(10分):有一批新建、扩建的重大项目或联合重组对象作为支撑。

  4.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合计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各项指标达到标准的得满分,低于标准30%以内的适当扣分,低于标准30%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对不符合入选基本条件,但近3年发展速度在50%以上的高科技成长企业、项目投产后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新建企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也可以纳入培育范围。同时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已引进和新引进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均可申报纳入培育范围。

  (二)分类培育标准。

  按2010年的企业可能达到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将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分为以下三类:

  1.迅速做强做大类。到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利税达到25亿元以上;或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利税达到15亿元以上,且比2006年分别增长100%以上(含)。

  2.快速成长壮大类。到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利税达到5亿元以上,且比2006年分别增长200%、150%以上。

  3.发展前景广阔类。到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利税达到10亿元以上,且比2006年分别增长50%以上(含)。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企业注册地市(州)经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

  2.办公室审核。市(州)经委及统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总资产、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指标进行初审后报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省属和中央在川企业可直接报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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