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川办发[2007]38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各级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我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收支状况逐步改善,部分地方遏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省政府性债务负担依然沉重,债务规模总体上仍在扩大,债务风险逐步加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稳定因素之一。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财政运行安全,损害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因此,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是关系到全面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严格控制新债,努力化解旧债,力争早日抓出成效,把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法制和诚信观念,理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起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努力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1.控制新债,化解旧债。按照经济发展与债务负担相适应的要求,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约束举债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债务增长;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区别债务形成情况,多管齐下,突出重点,逐步化解已经形成的政府性不良债务。
2.坚持“谁举债、谁偿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债务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维护债权人利益,增强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