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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培育品牌壮大龙头。加大力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做好四川省现代流通、第三方物流、餐饮等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促其加强自主品牌的开发、营销、宣传和推广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力,并通过参股、控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做强做大。积极支持民生性服务企业争创品牌,对新确认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国家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等民生性服务企业,分别由省、市(州)政府给予表彰,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帮助获牌企业维权。继续做好“老字号”的认定、保护、推广和促进工作。重视对民生性服务业的宣传,积极宣传报道有代表性的民生性服务企业、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力争到2010年我省民生性服务业各行业成长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发展。

  (四)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肉类、酒类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商品的安全管理,加大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民生性服务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餐饮、商业特许经营、美容美发、再生资源、洗染、旧货、直销、品牌汽车、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民生性服务业经营活动和特殊行业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价格监督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建设覆盖全省的市场运行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快推进民生性服务业标准化,切实实施有关民生性服务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快人才培训。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加强民生性服务业理论和经营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推动院校设置民生性服务业相关科系及专业,培养高级管理和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民生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引导企业抓好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形成多层次的技能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健全民生性服务业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制度。开展民生性服务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其到高等学校和知名企业接受培训。建立民生性服务业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人才吸引与交流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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