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转发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字[2007]42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
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延续注册申请材料上报至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局(建委),以下称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对受理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要加盖原件审核章,并进行汇总。将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人的网上申报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上报建设部。
二、续期注册资料装订顺序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资料一式二份。其中留一份申请表于初审部门,一份资料(装订成册)及申请表单放,另外一份申请表与资料装订成册,报省建设厅;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姓名、初始注册单位及注册证书编号各页;变更过注册单位的,尚需将变更栏一页复印);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姓名及2007年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各页);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各页);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
6、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完整);
7、业绩证明(本人近两年内完成的三个有效成果文件封皮)。
三、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
省建设厅受理时间:
12月3日:晋中市、晋城市、朔州市
12月4日:吕梁市、长治市、运城市
12月5日:大同市、太原市、忻州市
12月6日:阳泉市、临汾市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