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完善公开途径,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络资源,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各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新闻发布定期通报制度。完成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2008年1月前,完成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等工作。

  六、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

  为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尽快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08年2月前完成。

  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开政府信息前,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2008年2月前,制定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工作机构。

  八、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08年2月前,省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定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环保、通信、民航、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