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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7〕1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落实《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力量,抓紧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

  政府信息的清理是保证《条例》全面施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府信息及时、合法、有效公开的基本前提。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200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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