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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0.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川办函〔2006〕182号)的精神,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壮大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服务。

  11.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一是加强领导,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二是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和制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通过增大失信成本使中小企业守信。四是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12.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三是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服务

  13.提高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帮助做好风险处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竞争力,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

  14.建立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一是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二是取消财政性资金在存款方面对国有控股的地方银行机构的限制,为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积极解决银行诉讼费用、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可视自身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四是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可视自身财力情况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以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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