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发展四川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组织制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各地也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和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将采用先进标准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
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整治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1小时报告制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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