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明确其成员单位职责。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理核实债务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清理核实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按照布置动员、自查填报、调查核实和分析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清理核实工作于2008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一)布置动员阶段。省政府作动员部署,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改办)下发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统计报表及填报说明,进行人员业务培训。本阶段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二)自查填报阶段。各市县政府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对本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所有债务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汇总报表资料,由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市县政府印章后报省综改办。本阶段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三)调查核实阶段。由省综改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市县政府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情况进行审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派员组成巡视组分赴市县进行实地指导。本阶段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
(四)分析总结阶段。省综改办对审核后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分析汇总,建立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数据库,向省政府全面汇报清理核实情况,提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本阶段工作于2008年1月30日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现行管理体制的要求,经审核确定符合公共财政原则的债务由市县政府负责统筹化解。偿债资金由市县财政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自2007年起,各市县政府须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为鼓励市县政府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安排必要资金,根据市县财力及化解债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未按时按规定上报债务报表的市县,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省级调查核实阶段发现有虚报数额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债务虚假情况严重的市县,取消其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奖补资金的资格。债务清偿后,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跟踪审查,对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