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构建应急救援体系,搞好重大危险源普查
1、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两办”《紧急通知》要求,按照构建上下衔接、相互配合、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完成各级各类预案编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在4月底前全部出台。
2、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思路,加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同时,配合省里在我市组建非煤矿山救护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以提高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3、认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景安字[2005]13号)精神,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提供基础。
(九)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三级机构、四级网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装备配置,增加对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投入。
2、从加强政治学习、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监督约束入手,着力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将行政执法“关口”前移。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十严禁、十不准”,兑现各项承诺,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严格程序、依法监管。
(十)进一步加强领导,开创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景德镇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实施办法》,严格年度考核。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五”规划纳入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努力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