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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各级政府要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和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我市拟成立“景德镇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周华保、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东明、市民政局局长高坤麟;成员:市民政局副局长黄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新宇,市财政局副局长舒超英,市建设局副局长刘水孙,市规划局副局长赵兰清,市交通局副局长陈和平、市质监局副局长冯绍华,市工商局副局长黄璐宝,市房管局副局长江民来,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魏斌,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王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民政局,黄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金水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贯彻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都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既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又不能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浪费资源,特别要努力提高使用资源的效益,降低服务管理成本。

  (三)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在启动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工作上,以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化服务和城市地名规划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落实工程的启动事项。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机构;要尽快提出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作开发,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四)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项目多,科技含量高,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电信、网络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服务,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地名公共服务中来,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搞好地名信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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