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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
(景府办字[200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名的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地名信息化服务是地名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地名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对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和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我市将全面开展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迅速推进,特别是交通通讯的迅猛发展,我市对外交流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社会使用地名的频率越来越高,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也更迫切。地名信息是社会交流交往、实施管理、开展公共服务的基础信息,是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完整、准确、方便、规范的地名信息服务,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地名管理工作的目标所在。当前,我市的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突出问题。因此,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开展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推动我市地名工作快速健康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扎实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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