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黑公通〔2007〕52号)
各市、行署、县、垦区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其驾驶机动车时是强势群体,其驾驶技能直接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抓住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就抓住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源头。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改进和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考试场地和设施建设不适应考试工作需要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考试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考试纪律不严格、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不严格执行考试标准、考试把关不严、替考甚至不考试就发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严把考试发证关,非常紧迫,十分重要。为了严格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省厅制定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贯彻落实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交警总队反映。
2007年4月5日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十条措施
一、建设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实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智能化。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考试科目和项目的要求,采取自建、合作建设、社会建设和驾校建设等多种形式,建设标准规范的科目二考试场,确保每个市、地和县(市)都有标准规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从而保证各考试项目得到落实。交警支队要在进一步完善科目一计算机考试、科目二桩考仪考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目二场地驾驶九项考试场的建设力度。2007年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绥化等十个支队要实现科目二场地驾驶九项考试用路考仪考试,其他支队要完成科目二场地驾驶九个项目的建设,到2008年底,实现用路考仪考试。县(市)交警大队要在2007年6月底,全部实现科目一计算机考试;2008年底,全部实现科目二桩考仪和场内九项的考试。通过建设标准规范的考试场,运用计算机、桩考仪、路考仪进行考试,促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二、建设人像采集、指纹识别比对、安全带锁定和视频监控系统,强化考试工作的科技制约。交警支队要逐步建设机动车驾驶人人像采集、指纹识别比对、安全带锁定和视频监控系统,形成四个系统的配套制约,确保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经过严格考试,杜绝人情证、关系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报名时要进行人像(数码)和指纹采集,人像要用于制证和档案管理并存入驾驶证管理系统之中,科目一、二考试要逐次输入识别比对指纹。做到不采集人像和指纹不能报名;不识别比对指纹不能启动考试计算机和考试车,不能传输和显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自动进入或导入考试系统并不可更改;安全带锁定后至考试结束前不可解锁,确保是申请人本人进行考试,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科目一、二考试场和考试车都建有视频监控系统,实时传输考试情况,可随时检查监督考试情况。到2008年底,所有支队都要建成上述系统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