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应急处置终止条件之一的: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⑤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现场处置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接到应急指挥部终止命令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不超过30分钟)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速报事件有关情况,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四)现场监测组及职责
1.现场监测组
现场监测组组长:王忠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副组长:宋男哲,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成员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负责监测报告编制和报告工作。
3.程序
现场监测组副组长负责通知现场监测组成员集合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事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进行分析化验,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速报监测情况,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污染事件监测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
(五)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1.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组长:刘森,局科技标准处处长,副组长:李景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成员聘请全省环保系统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自然生态等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2.主要职责
①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②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④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划定,对污染区域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⑤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