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3.程序
  接到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命令后,在第一时间向现场处置组组长、现场监测组组长、专家咨询组组长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命令。指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立即赶赴现场到指定地点参与处置或待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经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0分)向上级部门速报事件有关情况,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现场运送人员所需物资。
  (三)现场处置组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组长:张立明,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副组长:李欣,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副组长:杨明荣,副调研员。成员由省环境监察总队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开展现场监察和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
  3.程序
  现场处置组副组长负责通知现场处置组成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方面情况。组长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协调,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配合现场监测组,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织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勘验或者与当地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现场处置组组长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件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件处理。
  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报应急指挥部。指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件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根据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请求。
  现场处置组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污染物迁移规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对策、建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