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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⑥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⑦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及有关领导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程序
  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接警人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在第一时间向省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应急指挥部对事件现场报告情况进行评估,属于本机构职责等级的污染事件或接到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命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评估确定为超出本机构职责等级的,立即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属于二、三、四等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指令所辖市、县环保局应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于无法确定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令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报告并参考专家组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指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对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经认定后,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省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处置办公室及职责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办公室。
  1.应急处置办公室
  主 任:周海成
  副主任:娄桂华、李树魁、王忠伟、张立明、姜希敏、林奇昌
  成员由办公室、污染控制处、计划财务处、对外合作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科技标准处、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组成。
  2.职责
  ①接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局领导报告。传达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令;
  ②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和传达相关指示;
  ③负责现场处置人员所需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④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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