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
(二)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三)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五)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责任人的处理。
(六)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的提出建议。
(七)参与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
(八)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九)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设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负责全省特大、重大和跨省较大、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环保局局长李平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局副局长周海成、国元、李景彬、李北松担任,成员分别由省环保局应急办、办公室、污控处、计财处、法规处、自然处、科标处、环评处、宣教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科院等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工作;
②研究确定全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③审定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
④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全省环保系统人力和资源,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⑤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⑥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预测和判断污染和危害程度,确定对外宣传、上报口径、指导涉及环境污 染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⑦负责省际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⑧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专家评估、综合保障、工作进展、信息联络、宣传报导、工作决策等工作;
⑨组织相关专家组开展现场研讨、评估,为省领导决策提供专家建议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