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市综治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市综治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
(建办〔2006〕22号)


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综治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淮综治〔2006〕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按照排查调处的内容、排查调处的要求,认真组织,认真落实。重点抓好全面排查、集中调处两个阶段。

  二、矛盾排查要细、要准,调处工作要稳、要实。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对一般性矛盾苗头,且不会酿成重大问题的,要早解决、早排除;对重大突出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政策规定,限期解决;对重大疑难、情况复杂且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落实稳控措施,及时上报;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确需上级协调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要严格做到五个明确,认真执行七项制度,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实行结果负责制。对排查的问题,落实包保,逐级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对重大问题必须实行领导包保,专人负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