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43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的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评标活动,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06〕263号)文件精神,对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统一换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原来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动态考核和继续教育,考核、考试合格者,换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对新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且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二、参加动态考核的评标专家和新申报的评标专家均需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勘察、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对参加动态考核的评标专家,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应同时上报《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三、所有参加动态考核和新申报的评标专家,均应按规定参加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业务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时间安排
2007年5月1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所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有关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7年9月10日前,全省完成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公示、发证、入网工作。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核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原评标专家证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