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奖励与责任
省建设厅对在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解释。
7.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1.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通讯录
2.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略)
3.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略)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录1
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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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 │ 魏 琳 │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 0371-66258928 │ 13693719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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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秦 华 │省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 0371-66220985 │ 1383710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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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庆生 │省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 │ 0371-66226086 │ 13603716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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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员 │ 郭歌舞 │省建设厅城建处 │ 0371-66226086 │ 13937155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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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育军 │省建设厅办公室 │ 0371-66259659 │ 13503816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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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6226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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