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省建设厅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指挥地点设在厅办公室,办公室应提供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镇供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城镇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讯保障
6.2.1 逐步建立完善以省建设厅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省政府领导、省级、市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2.2 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批准,请信息产业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应急培训与演习
指挥小组对所有参与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各地以及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省辖市供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小组应给予指导。
6.4.2 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省建设厅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1.2 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供气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定期评审制度及评审与更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