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省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市级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
4.3.2 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要在4小时内向省建设厅和市级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接到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报告后,建设厅值班室要在20分钟内向省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4.4 响应行动
4.4.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政府、省建设厅和市级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机构。
4.4.4 重特大事件快报应按照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及处数;
(3)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