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及时公布,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调整专家组人员组成(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下发)。
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本省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督促、检查、指导省辖市和扩权县(市)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领导和协调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为事故发生地区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4)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对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1.3.1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城建处副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络员由城建处和办公室有关人员担任(具体名单见附录1)。
2.1.3.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省级其他部门、省辖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专家工作组专家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示。
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负责指挥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省辖市和县(市)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职责包括拟定本市(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制度,指导辖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事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监督指导辖区燃气企业编制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3 燃气企业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