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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镇燃气气源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
  (3)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城镇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
  (5)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镇燃气中毒、供气系统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
  1.5 名词术语
  1.5.1 城镇燃气:指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经营、城市交通等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沼气和经国家认定允许在上述范围使用的其他气体燃料。
  1.5.2 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包括用于城镇燃气的门站、燃气管网及其附件、储配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车用燃气的运输、储存、加气运行系统和设备;液化石油气的输配、运输、储存、灌装、混气站、供应站、小区供气系统。
  1.5.3 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1.5.4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1.5.5 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1.5.6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省内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 省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省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分管副厅长
  成 员:城市建设处处长
      厅办公室主任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组成员未在豫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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