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建城〔2007〕30号)
各省辖市(含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河南省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镇供气系统的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 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省辖市政府为主的城镇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供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镇的燃气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