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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
(豫建〔2007〕35号)


各省辖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局、公用局、城管局、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认真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根据我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盗窃自行车高发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自行车管理办法科学完善。
  三、工作重点
  (一)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落实自行车存车处的规划,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各地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中,要从考虑群众需要、方便群众生活要求出发,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合理规划配置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存放处;在城市居住区和居民小区的规划编制中,要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自行车存车处,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自行车存车设施应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各地规划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公示和实施监督工作,加强公众参与,使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监督规划的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二)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在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体系,推动安全防范综合措施的落实。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服务能力和防范服务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要根据居民住宅的特点,合理布局,加强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点建设、管理与看护工作,各住宅小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小区自行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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