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明确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组织编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人事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引导资金扶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及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部门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以市政府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为依据,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建设纳入规划,按市政府确立的建设机制,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十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纳入政府绩效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组织实施。建立社区卫生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原则上区人民政府不再新办区级综合性医院,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列为本区重点建设项目,随着城镇建设及城市化进程,不断拓展社区卫生服务;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