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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机构,避免重复建设。撤销乡镇建制而改为街道的乡镇卫生院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逐步实现资源共享。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坚持公益性质,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的卫生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急救、临终关怀和心理卫生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家庭、个人建立“合同”性质的服务关系。

  (五)建立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作制度。可采取托管、团队帮扶、技术协作或建立紧密型实体等多种形式,选派医务人员支援社区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业务管理,对社区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行分级医疗,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上的病人减收挂号费,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二、三级医院已明确诊断、基本控制病情的恢复期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不治之症的支持或姑息治疗患者可转回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治疗和随访。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完善社区全科医生、护士培训制度,市、区财政设立全科医师、护士培训专项经费,实行全科医师和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在汕大医学院、市卫生学校设立全科医学理论教学培训基地,在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设立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实践培训基地,在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全科医学教育社区培训基地,全面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

  新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必须达到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护士的学历要达到中专以上,并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实行全科医师聘用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全科医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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