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政办发明电[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按照省规定的时间完成免疫任务,要保证免疫密度达到100%。要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疫苗供应和质量监管。
二、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控要求,对饲养场、屠宰场、冷库、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全面消毒。要加强对社会散养户的消毒,做到不留不漏死角,确保消毒效果。
三、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地的监测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测。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将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乡镇、村,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抓好“查堵”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管理规定,加强对加工、运销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对违规调入我市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无害化处理。各道路检查站要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各口岸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动物及其产品的查验检疫。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高度警觉,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有序有效地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