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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池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池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池政秘〔2007〕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建立由池州银监分局牵头的池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池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池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池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安排和部署。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处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指导县(区)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县(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县(区)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池州银监分局、市维稳办、市新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池州银监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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