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07〕45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7〕147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我省建设系统防汛抗旱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管理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城镇公共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运行有保障。
二、突出重点环节,立即组织检查和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突出重点环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做好防汛预案基础上,立即对本辖区内城市防汛及抗旱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三、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城市防汛和抗旱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防范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防汛抗旱预案,抓好防汛抗旱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请各市于5月21日之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