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三是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四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五是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六是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七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12.渔业企业
一是渔船安全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二是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渔船航行签证簿以及证件年检或年审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
三是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四是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五是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养殖渔船、养殖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六是渔业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预案、渔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13.农机行业
一是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二是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14.水库
一是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是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
三是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四是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五是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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