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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政办发明电[200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黄金、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查改的重点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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