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内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鄂州、文明鄂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城区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决议》,现就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俗称“麻木”,以下简称“麻木”)。
二、禁行范围: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大桥连接线与江碧路交汇处(葛山大道)并江碧路至武黄高速公路鄂州收费站(泽林路口)沿线,西至樊口公路收费站、薛家沟马坟。
三、禁行时间:从2007年4月1日零时起,禁行范围内禁止“麻木”通行。
四、在规定时间内,“麻木”车主交车的给予适当补偿。
3月27日至29日为有证健全人“麻木”和无牌无证“麻木”交车时间;3月30日至31日为有证残疾人“麻木”交车时间。
交车地点:有证“麻木”,古楼街道办事处和樊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到五里墩冶金机械厂院内;西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到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院内(新火车站大门南侧);凤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到鄂州礼堂。所有无牌无证“麻木”,一律集中到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院内。
五、“麻木”禁行后,车主自谋职业的,凭有关证明,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公益性岗位聘用时优先录用。
车主属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除享受上述帮扶政策外,还可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
六、公交客运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公交线路,满足市民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