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更加符合具体工作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更加完善,并得到全面推行,外部监督渠道更加畅通,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各种矛盾。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创新,依法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能,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的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清理、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实现数据电文等形式申请行政许可,建立和完善相关许可事项数据库。完善机关内部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并实施行政审批责任制,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6、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全系统各单位及各内设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私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7、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务信息,包括公开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所有行政执法依据,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办事事项、条件、时限、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结果、投诉渠道和责任追究情况等。采取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手册指南、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