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防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提高监管水平和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相结合,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和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1、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各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运用正反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未改的,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3、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督促企业树立以守法诚信、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
5、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推行药品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董宪法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有关处室负责人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治理工作。
各县局要相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成立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班子,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