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刻剖析,自我查摆系统内存在的问题。市、县局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分析在药械审评审批、认证发证和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查找自身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遵守纪律等情况。
3、梳理整理自查情况,明确整改重点。各县局查摆问题总结报告9月10日前报市局治贿办。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2006年10月--12月)。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问题。
1、制定整改措施。企业根据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间和责任人。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企业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查找制度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问题。对还没有形成制度规定的,要尽快制定;对已有制度存在缺陷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现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要加大检查力度,促进落实。
3、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各县局与市局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分析整改总结报告12月10日前报市局治贿办。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07年1月--2007年2月)。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做好整改。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整改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
2、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各企业和县局要在2007年2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市局治贿办。
(二)依法查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并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2、查办案件的协作机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案件工作。要加强与监察、检察、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3、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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