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主要任务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到2007年3月结束。主要任务:一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各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4月--6月)。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引导企业树立廉洁经营、正当竞争的理念。企业于6月30日前上报《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承诺书》。
4、各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贿办)。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2006年7月-9月)。全系统和药械企业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办法。
1、严格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行业不正当竞争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将医药企业驻肥办事处医药代表名单提供给市局,积极配合开展纠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是查找2003年以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帮助企业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办法,防止和杜绝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企业在7月31日前上报《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