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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1号)


合肥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合肥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皖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3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方面,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发生商业贿赂的行为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对系统内部易发生商业贿赂不正之风的环节和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和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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