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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车船税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十一、车船税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十二、车船税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十三、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权利?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而且,纳税人缴税后,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该保险单到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十四、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义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十五、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有什么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不得擅自多征、少征或不征机动车车船税;严格按照我省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和义务,及时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录入、整理、存档工作并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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