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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县、乡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要建立奖惩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县乡政府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村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二)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卫生、城建、国土、农(林、渔)业、海事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平时要加强防范、险时立即集结到位。

  (三)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重点要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经费困难,大力支持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制定推动应急科技进步和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关键技术研究,鼓励研发生产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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