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抓好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基层组织和单位处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前沿,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加强安全监管,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重点部位特别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多合一”建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及早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预测预警,要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报告、早预警。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确保联络畅通。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市)、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市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