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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
(2007年6月19日 粤地税函[2007]38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司《关于启用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的函》(国寿人险粤办函[2007]41号)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启用两种代收业务专用保险费发票。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该两种发票的基本联次应为: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红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发票联统一使用白色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制。发票规格、格式、纸质不变,其中带孔发票全省统一发票代码为:3064,不带孔发票全省统一发票代码为:3065,套印各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请你司各市分(支)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具体申请印制事宜。

  附件:国寿人险粤办函[2007]4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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