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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十六)加强省科研龙头单位建设。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等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建设,为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提供支撑条件。省中医院南方灸学研究所、南方灸疗中心及新灸法重点研究室等特色研究机构要加强建设,争取在灸法临床和理论研究方面早出成果。

  (二十七)努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新方法。在医疗、教育、科研及管理等领域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体系与现代科技同步发展。

  (二十八)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以“名厂、名店、名药”为骨干,不断壮大和提升中药产业。
  加强对我省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和重点中成药所需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全面提高中药材质量和产量,规范中药炮制。加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争取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中医药现代化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研制中药新药,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名优中成药。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化升级,促进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壮大中药产业规模,做大做强我省现代中药产业。

  (二十九)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与利用。中药制剂是继承和发扬名老中医经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改革剂型和研制开发新药的基础和前提,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八、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三十)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国家对中医药的总体方针政策是发展传统医药,实行扶持为主,保护优先,遵循规律,发挥特色优势,中西医并重,促进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保障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把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医药事业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对中医药事业在感情上要热爱,在思想上要重视,在工作上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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