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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要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对离退休名老中医要尊重其本人意愿,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从政治上、工作上、身体和生活等方面给予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愿意留用的则留用,尽可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为激励基层中医药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对县(市、区)、乡中医药人员晋升职称,主要注重其实际工作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省人事、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三)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要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字〔2004〕213号《关于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中医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及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主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造就和引进一批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领军人物。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引领江西中医药学术的发展,推进中医药学术现代化。

  七、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二十四)重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十六部委《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坚持以服务我省确定的中医药发展目标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中医药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深化中医药创新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江西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五)把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遵循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在保持我省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创新优势规划好创新目标、确定好创新重点、搭建好创新平台、组织好创新团队、制定好创新机制、落实好创新政策、编制好课题立项、安排好科研创新经费、计划好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把创新工作的关键环节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特别要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省、市中医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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